可以向交警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是否可以私了也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双方私下已经达成共识,对于交警的认定书赔偿责任划分没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上法庭解决或者需要交警来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这得看你们当时有没有撤回报案,如果没有撤回的话,交警队应该给你出的。如果撤了回来,就不好说了(我们这撤回报案就不管出的,我曾经就接手过一个这样的案子)。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你就需要找事故现场的人来给你出庭作证,用于证明你婆婆的伤情是由于对方造成的。如果能证实的话,官司还是能赢的,但是相对于有事故认定书来说麻烦多了。建议你如果交警队能找到熟人的话,尽量找找人,出个事故认定书,对你的官司还是有 利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啊, 法院要责任认定的同事 对于交通事故他是不清楚的,他应该会叫交警队提出调查,至于调查的结果就不好说了出也是他,不出也是他,当时确实询问材料, 你可以去事故科那里 提取照片 作为证据, 交警队那里认定是有时效的,立案后一般案件十五个工作日给你下认定,最长的延迟90天,但是你这个我感觉不会给你下认定的多,最多给你调查。
你先去交警队查询吧,一般有出警记录的,就是时间太长。只要有记录,那么肯定会出的。
如果不出,那么上法院也没用,估计连立案都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