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如何计算?PS:举例说明。

2024-11-18 08: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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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是指做一个选择后所丧失的不做该选择而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简单的讲,可以理解为把一定资源投入某一用途后所放弃的在其他用途中所能获得的利益。对于此事,经济学家这样理解:如果用他们的实际盈利22000美元减去他们失去的45000美元的机会收益,那他们实际上是亏损的,亏损额是45000-22000=23000美元。虽然实际上他们是盈利了。 那么如何理解上述这种现象呢? 我们设想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投入热狗工作P所得的收益仍然是22000美元,而(以相同的劳动)投入某种工作Q所得的收益也是45000美元。那么按照人们所理解的机会成本概念,他们投入工作P的机会成本是工作Q的收益即45000美元,同样,投入工作Q的机会成本是工作P的收益即22000美元。工作P、Q之收益互为对方的机会成本。 但是实际上,由于任何一个单位的投资(无论是劳动投资还是资金投资)都具有专注性,因此不能设想投资获得二注收入(所谓“二注”即是指同时分为2个或多个方面的注入,如1个单位投资额分为2个注入方面,这是不可能的。1个单位的投资额只能在同一时间专注于某个行业的某一点上,这即是“投资专注”性)。通俗地说,1笔投资不能同时被假设为获得2笔(或2笔以上)投资的收益。所以在计算机会成本时我们不能用1笔投资的二注收入来叠加,也不能用它的二注成本耗费来叠加。比如我们不能算他们在从事热狗工作的过程中又再想同时获得工作Q的收益,以致如果不能获得这个收益就认为产生了机会成本。如果他们真能获得这样的二注收益,那么他们应该获得22000+45000美元的二注收入,而不单止22000或45000美元。 但以上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工作P、Q之收益互为对方的机会成本”似乎具有这种投资与收益的二注性,因为它想在获得当前的工作P之收益的同时,又想要获得工作Q的收益,当不能获得工作Q的收益时,就被认为是亏损的。特别是当已经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还想得到较低收益的情况。比如当从事工作Q已经获得比工作P更多的收益时,还想到失去了工作P的更少收益,这样的话,所理解的机会成本就不对了。 实际上机会成本应该是这样:工作P对于工作Q来说具有机会成本,但工作Q对于工作P来说就已经没有机会成本了,因为工作P的收益比工作Q小。因此所谓机会成本实际上只是“相对机会成本”而没有绝对机会成本。当一个人正在从事的工作收益比较低时,相对于你所能从事的更高收益的工作来说,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比如一个人能够做经理和教师,而经理工作的收入显然要比教师的收入大,因此当你从事教师工作时,相对于经理工作来说你就存在着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从事经理工作会使你失去教师工作的更低收入,从而产生一个机会成本。收入大的工作相对于收入小的工作来说,是没有机会成本的,因为你已经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机会使你更好的收入。在此所谓“机会”实际上就是寻求更大利益的机会,既然获得了更大利益,那么因失去机会所导致的利益丧失也就相对没有了。 那么,由于从事工作P比从事工作Q所获得的收入较小而产生了机会成本,其机会成本量是工作Q的收入减去工作P的收入,即45000-22000=23000美元。他们因此亏损了23000美元。如果他们的工作P的收入渐渐提高,从22000达到40000,则他们所失去的机会成本只是45000-40000=5000美元。如果他们的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与工作Q相等的45000,则他们的工作P与工作Q对比就只有等于零的机会成本了,即45000-45000=0。如果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比如50000,则他们从事工作P的机会成本相对于工作Q来说就是45000-50000=-5000美元,机会成本为负数。机会成本为负数表明什么呢?表明他们工作P相对于工作Q来说已经非但没有机会成本,而是还大大“抵值”呢!由于成本作为一种代价耗费是总是趋向于最小化的,因此从事一项工作,它的机会成本越小越好,它的最小值自然要包括0值以下的负数。

回答(2):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
例如,一大学生利用暑期打工挣钱,如果自己干能挣到2000元,如果给别人打工能挣1500元,他若给别人打工的机会成本是500元,即放弃自己做而损失了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