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桩工程量=承台厚度+原地面标高-承台顶标高-100mm
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 V=桩截面积×(送桩长度+0.5m)
送桩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具体情况应依据各省定额)
沉桩要求把桩顶沉入到自然地面以下某个标高,这个标高接近基础的底标高。由自然地面到桩顶标高的距离,就是送桩深度。
在实际施工中,当沉桩至桩顶高于自然地面大约30cm时,要套一只特殊钢制工具,送桩机械通过这个送桩工具,把桩沉入到自然地面以下设计要求的桩顶标高,然后把这个送桩工具吊回地面,我们看到地面留下了一只一只洞,这就是送桩的结果。
工程量计算
(1)陆上送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作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0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项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送桩
送桩工程量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送桩长度可按桩顶面至打桩架底的高度计算,也可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的高度计算。
根据管线定额,送桩工程量按立方米(m3)计算体积。计算时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采用陆上打桩:按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到设计桩顶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采用支架上打桩:按打桩平台的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到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扩展资料:
在工程量计算时,应在打桩综合基价设置条件和换算条件的基础上,再考虑其送桩长度条件,分别列项计算。
送桩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1)陆上送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作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0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项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送桩
送桩工程量计算 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送桩长度可按桩顶面至打桩架底的高度计算,也可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的高度计算。 在工程量计算时,应在打桩综合基价设置条件和换算条件的基础上,再考虑其送桩长度条件,分别列项计算。即,打桩执行不同综合基价子目(或换后综合基价子目)的桩,即使其送桩长度相同,也不能将工程量合并为一项;打桩执行相同综合基价子目(或换后综合基价子目)的桩,也会由于其送桩长度不同,需执行不同的送桩综合基价修正系数,而分别列项计算各自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