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家属随军,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主管人员,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 1、师以上政治部门填写批准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军官证; 3、军人部队任职命令;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军人配偶系城镇人口的,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