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随军家属的户口多数为集体户口,这个原因主要是没有房子,如果买了带房产证的房子就可以落户为非集体户口。
其次,你买的房屋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新房,肯定是可以迁回的。就怕二手房的情况,二手房的原房主如果只是卖房而其户口也在这个房下,但没有迁出的话,那么你的户口就迁回不到你买的房子。
第三,因买了房子户口迁回市区,老公转业是否可安置在市区?多数情况是可以的,但因为各个城市具体政策不太一样,你还是要咨询当地的转业办了解情况。比如青岛规定,市区户口要满2年以上才可以转业安置到市区;比如青岛规定,贷款买房是迁不了户口的,只有房款付清才可以。
总之建议你,一是咨询你所买房子的所在派出所,关于房子怎么迁户口的问题;二是咨询所在市转业办,关于买房迁户然后你老公转业安置的问题。应该会给你答复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继续留言问我。
随军后户口能转,但享受不了随军待遇了。你老公转业后原则上讲可以在市区安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和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不得擅自变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二、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对象. 驻榕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三、办理落户的手续、程序
(一) 严格审核入户条件. 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属跨省迁移的,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予以开具《户口准迁证》.
办理户口凭: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
落户方式:
(1)落单位集体户;
(2)落家庭户,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如该地址上有户口,必须落单位集体户.
要求各单位摸底家属区住房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住房所属派出所登记,由警务区民警调查签署意见后,再向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户籍窗口报备.
(二) 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福州市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相片等,省内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注销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可以转,但不一定能按你买房的地方安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和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公综〔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不得擅自变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二、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对象。 驻榕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三、办理落户的手续、程序
(一) 严格审核入户条件。 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属跨省迁移的,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予以开具《户口准迁证》。
办理户口凭: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
落户方式:
(1)落单位集体户;
(2)落家庭户,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如该地址上有户口,必须落单位集体户。
要求各单位摸底家属区住房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住房所属派出所登记,由警务区民警调查签署意见后,再向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户籍窗口报备。
(二) 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福州市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相片等,省内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注销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