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召开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叫村民大会。另一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叫户代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扩展资料: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也可叫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也叫户代表会议,是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完全的村民会议。只有在村民数量较多或者居住非常分散,或外出人员较多,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地方,才允许采取户代表的形式,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一些重大的村务活动,如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等,都不能搞户代表形式的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