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作了这样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正式宣告成立以来,从党的二大到六大所通过的党章,均未规定以马列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实际上,我们党直到20世纪30年代一直主要都是以共产国际自认为符合马列主义的有关指示作为行动指南的。
1945年召开党的七大,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内涵和意义。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的确立对于促进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面胜利起了巨大的思想理论指导作用和动员亿万人民群众的实际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题目,专门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内容、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写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十六大新党章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在报告中进一步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长期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十八大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为党指导自己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