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到东莞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如离开深圳到东莞工作的,可选择将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东莞累计计算。
转移手续: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你携带《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如果选择暂不转移保险关系,可以保持现在的状态,暂不影响社保权益。
到深圳社保局开转保证明,然后把相关证明及资料给东莞社保局(但必须在东莞上班,东莞社保局才会接收资料)三个月后深圳社保金额就会转到东莞社保局,
东莞社保转入深圳我在厂里上班
直接让公司人事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