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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节 搜 查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根据警务人员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如未出示搜查证、警官证,强行搜查应:
(一)未出示搜查证,属于工作失误,严重的视为渎职罪,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二)非警务人员,已构成犯罪行为,象当地警察局报案。
(三)找到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有此事,如有可举报其警务人员,如无此事,请看(二)
如果确实没出示搜查证确实是违法了
十几名警察搜你家,你亲戚只是“出了点事”? 真是把网友当孩子耍
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实施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活动、毒品犯罪活动、其他特大犯罪活动 这些选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