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旧是你的全责。
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与事故发生间没有必然的关联,不应以此来确定对方应该负事故责任。
对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应当单独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15元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确认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调查、检查和调查交通事故现场和有关检验和鉴定结论,而应使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事故地点的功能和故障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基础的。我国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统一的规定,分为总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不责任。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和一系列其他法律在中国大致划分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交通事故。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人和机动车都没有过错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司机无证驾驶摩托车(一人搭乘摩托车),与对方大车同向行驶,被大车碾压死亡,交警判定对方为次责我方全责,之前只赔偿我方三万元丧葬费。 这种判定是否合理?我方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在此次事故中车主是否也有责任?司机肇事后未与我方见过面,这种是否算做肇事逃逸
给你说,不用怕,放心好了。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处理时都会偏袒摩托车,因为和汽车比摩托车属于弱势方,同时汽车都有保险,判汽车的责任,事故双方走快速理赔后保险公司赔付后就了结了。你这个事情交警已经判了摩托车的全责了,你还怕啥?他不服交警的判定,必须在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如果判定他输(你觉得他有可能会赢吗?),他不服才能对交警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他告交警,和你没关系。另一种情况就是他直接告你,但是交警的事故认定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所以,你根本就没有必要担心。让他去起诉去,如果他起诉你,你可以对他提起反起诉,理由就是你的车辆被扣期间给你造成了损失,让他赔你。遇到这种难缠的玩意你不能怕,你是有理有据的,怕毛?社会风气就是被这样的垃圾搞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