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亲属可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接见日期到监狱接见。 如:我村张三是贵监狱服刑人员张四的父亲,现按规定去你处接见,望予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