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2024-11-01 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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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巡抚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巡抚官制出现在1371年的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本来一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后来出现的“巡抚”正是统筹此三部分的首长,尊称为“抚台”、“抚军”。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尔后,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行地方,抚镇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英宗在1457年夺门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

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税政、水利、内政,不过通常也有调动兵力的权力,不过并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辖区域来讲,14世纪的巡抚所辖区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别,大者统辖两省十数万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区等,有些则只有数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顺天等。至15世纪后,发展成以省区为单位,配置一位巡抚。

1644年清兵入关,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为常规官位,但并不等于今日之省长。今日之省长,只管辖一省行政事务,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布政使。

回答(2):

回答(3):

巡抚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也就是现在的省长啦

回答(4):

一般
古代的巡抚
相当在古代来说应该是二品管员,管理一个省;按现在来说就相当于厅级管员,如广东省省长的职务;但中国有直辖市之说,直辖市的的市长级别也跟省长级别一样;
所以说
古代的巡抚
应该为省级干部,为正厅级。

回答(5):

巡抚(以清朝为例)
清于各省设巡抚,从二品,为一省之行政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掌考察全省地方官员。本省关税、漕政等也总归巡抚掌管。若有用兵,则督理粮饷。每年乡试,例由巡抚督试,武科则由巡抚主考。各省巡抚也如总督,都自有直属军营,名为“抚标”。巡抚又多兼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其职权稍次于总督,无总督之省,则更是独当一面,所以巡抚与总督同是地方大员。
各省巡抚兼提督衔的,在清初则是个别,以后逐渐增多,到光绪年间,所有巡抚均兼提督衔,并都加兼理粮饷衔。巡抚直属之“抚标”,一般有左右2营(有几省设有城守营或捕盗营的),最多为4营,其兵额以新疆为最多,达六千余人,湖南最少,仅七百余人。一般为一千至二千多人不等。各抚标最高武职官为参将,以下有游击、都司等,与督标同。
各省巡抚衙门内部组织,仅有书吏人员,且以陕西、贵州两省最多,各有40人,其次是新疆,36人,一般省份,则在20人左右。至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安徽巡抚冯煦奏设辅助各员,佐理文牍,分科办事,设有秘书、助理秘书、参事等职,并设会议厅。此后,各省也照章增设。
在清代前期,总督、巡抚所辖省区还未十分确定,中期以后,才确定设八督十二抚。总督、巡抚的职权也随着时代而有不同。前期督权远过抚权。总督兼辖区域有包括3省的,例如两江总督按例辖江苏、安徽、江西3省。而后期安徽、江西两省巡抚即不再听从总督指挥。至于衙门设在同一城里的总督、巡抚(如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同驻广州),经常发生摩擦并相互牵制。为解决这个矛盾,只好把与总督同城之巡抚衙门裁撤,以总督兼巡抚职。
清朝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或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