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学费,每生不超过3万元 今年9月入学的高中择校生,交纳择校费后将不再交学费。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高中择校生不收学费的具体执行日期。 不得在择校生外高收费招生 按照市教委规定,公办高中招生择校生依旧坚持“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包括,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另外,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2007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取学费。 该意见同时强调,区县和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交了择校费,也还必须交学费,因为择校费是额外收取的。
择校费也称教育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即不选择在所在学区上学,而选择其他更加优质示范性的学校上学,为了选择好点儿的学校,缴纳一定费用给学校。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择校现象已初现端倪。高昂的赞助费、特权生等问题不断出现,社会上对择校费的作用和影响一直存在争议。
择校费,简单说,就是一个学生毕业学校后,向上一个学习阶段的学校进行学习,从而选择好坏学校学习,而教育局规定的所属地区的路段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想不去路段学校学习,就必须去别的学校,就要交一定择校费,同时转学也需要择校费。择校费还包括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师慰问费等各种变相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