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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
三等奖。
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
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
15‰
和
30‰
评
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
定。
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
51‰
,
特等奖获奖比例为
1‰
,
一等奖获奖比例为
5‰
,
二等奖获奖比例为
15‰
,
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0‰
,
参赛人数不足
167
人,
但不低于
l00
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
计算时,
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评选。
另设优秀组织奖,
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竞赛组委会、
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
1
:
3
,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