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有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廉政风险防控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1、办公室(干部室)
a、负责机要保密、重要会务、办公信息化、档案、财务、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
b、督办落实上级和本委(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等。
c、负责分办、答复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d、负责对区纪委委员、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基层纪委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e、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出)机构正副职领导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f、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干部表彰等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g、负责本系统的干部管理、使用、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
h、承担委(局)机关党群、编制、人事、出国(境)、工资、计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宣教调研室(廉政风险防控室)
a、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b、负责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和网站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等工作。
c、统筹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区工作成果;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
d、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督促指导全区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
3、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a、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
b、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和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建议。
c、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协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
d、协调查处监督对象在事故、事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协调查处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f、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g、组织处理行政投诉和作风问题投诉工作。
h、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再监督工作。
i、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j、负责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4、信访室(举报中心)
a、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
b、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c、督促、催办转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d、核查信访案件线索。
e、查处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
f、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
h、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a、负责区管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办,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b、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
c、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
d、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e、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
f、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
h、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i、负责本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
6、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a、查处本室负责联系的镇(街道)、单位党组织、党员,行政部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及机关作风效能的问题和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b、统筹协调本室负责联系的镇(街道)、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重点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办。联系石湾镇街道、祖庙街道,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重点分析案件特点推进制度建设。联系南庄镇、张槎街道,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第三纪检监察室:重点对执法领域的再监督,查办相关案件。联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7、案件审理室
a、负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提出责任追究、问责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意见。
b、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督办申诉信件。
c、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d、承办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e、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机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纪委机关各室全面贯彻区委、区纪委的决定和决议;
2、综合各部门的情况,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有关文件和文字材料;
3、承办机关工作目标分解、岗位责任制考核;
4、收集、整理、报送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组织新闻报道;
5、承办对内、对下的督查督办工作;
6、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全区纪检干部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8、组织承办区委、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和有关活动的具体事项;
9、承办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奖励和惩处工作;
10、承办对外联系、各类会议会务和接待工作;
11、负责纪委收、发文件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调度工作;
13、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组织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对检查对象违纪线索的排查和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3、协调和指导基层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4、起草与本室业务有关的文字材料;
5、负责全区案件检查的统计、综合分析及案件目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违纪案件的审理、处理和申诉,承办案件的复查、复核;
2、承办有关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项;
3、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制定区纪检监察方面的有关规定;
4、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
5、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7、对犯错误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8、负责剖析典型案件和拟写有关的文字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具体组织全区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3、参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监察和区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受理、查处行政效能投诉事项;
5、组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6、起草与本室业务有关的材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信访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2、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外资企业的行政投诉;
3、督促、催办下级纪委(纪检组)承办的信访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4、直接核查规定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5、负责提供违纪案件线索,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6、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调研、总结、分析、统计;
8、承办区党、政信访部门统一部署的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党风教育室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检查、管理和考核工作;
2、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承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4、履行区纠风办、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提出工作计划,搞好组织协调;
5、负责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先进典型的树立、培养和评选;
6、指导区纪委监察“义务监督员”、“廉政询问员”、“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并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