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7、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1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6] 。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7、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1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6] 。
根据工作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副局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世界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公文运转、秘书、文印、档案、机要、通讯、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对外接待和机关生活福利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综合、指导、监察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等。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市下各部门党委(直属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组工作;负责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四)纠风室
负责组织开展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并对全市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及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行业作风和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及和镇、街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
(六)检查室
负责全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及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办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协助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市要处大要案件协调组工作;配合有关室起草典型案件通报等。
(七)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宣传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党政纪条规;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