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偷小摸的人没办法,很难矫正过来,即使抓进去关几年,出来后还是屡教不改。
这种行为一般就是治安局里后进行劳动教养,如果赶上以前的严打估计会判刑,但现在很少了,能劳教两年就不错了。但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多次盗窃,半年内三次盗窃,无论金额多少,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现在的法律太过宽松,对于这类轻微犯罪的行为,可以说没办法。
一年内重复三次以上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符合刑修八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属于盗窃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盗窃金额不作为立案标准,只作为量刑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