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是存在地区差异的,不能一概而论。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有的地区是使用本人工资的标准,也有的地区是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江苏省更是直接明确的规定了每个等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赔偿数额。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