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不分施工和其他项目的
目前,获得职称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 ,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 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不知道你是哪个市的,以下是报名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其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二、考试工作 (一)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含中央在鄂单位报考人员,下同)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30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送市、州会计考办汇总,由市、州会计考办汇总集中送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中央在鄂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盖章)后,集中或分别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网。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确定,并核准名单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合格证,此证只在本省当年有效。 (八)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事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外语、计算机按规定可以免试者除外)。其中,《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外语、计算机成绩按量化评审有关规定折算分值,进入量化评审体系。2005、2006、2007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及2007年达到省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一)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 (二)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讲师(会计学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三)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试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相关表格下载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在湖北省财政厅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网址: www.ecz.gov.cn)。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政府人事、财政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本科学历
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本科毕业一年后转为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