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之规定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士兵的职责是---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2、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悉掌握手中武器和装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5、艰苦奋斗、励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6、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7、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