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之规定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第二十条 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