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如果买方要贷款卖方如何规避风险?

2024-11-01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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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种情况,买家不可能卷款逃掉,只要是经过正规银行审批的贷款,必定有同意贷款书,一般会写明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是又业主方提供的,买家的借款是直接打到业主账户的。第二种情况,前提是你要见到同意贷款书才去交易过户,买家信用问题在出具同意贷款书钱就会解决,如果信用有问题的时出不了同意贷款书的。这两个问题不须要太担心,有银行在中间处理,如果是广州的,我还可以帮帮忙。

回答(2):

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

回答(3):

卖方的交易风险最有可能出现于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产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回答(4):

这个,一定要拿到全款后(有房贷的至少要有放款通知吧)再过户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