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鉴定资质单位做出的鉴定被法院采信了,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请鉴定单位主管部门撤销该鉴定的行政复议吗??

2024-11-18 1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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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您这种情况属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

可以以此为理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此案,没必要去申请行政复议。

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回答(2):

无鉴定资质单位做出的鉴定,不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