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停留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活动从访问地获得报酬的人。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旅游者,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游客,即从事旅游活动的人们。在英文里写作“Tourist” 。意思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
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旅游和旅行会议提出了“观光者”的定义:“到一个非自己定居的国家观光,目的不是挣钱,这样的人就是观光者。”观光者又可细分为“旅游者”、“短途旅游者”两大类。
旅游者:即临时观光者,到一个国家至少停留二十四小时以上,以娱乐、保健、学习、宗教信仰或体育运动等为目的,换言之,为了消磨闲暇时间、经营、参加会议或探亲等。
“短途旅游者”:到一个国家去逗留少于二十四小时,包括海上航游者。
联合国的规定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各国基本采用这一标准来统计外国旅游者或其他观光者数目。不过在执行中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美国劳工统计局把离开本州一个晚上为了度假而旅行的人也算进去,但不包括为业务和会议旅行的人。西班牙1978年接待了外国游客4000万人次,90%来自于欧洲国家,其中不少是当天往返的,也统计进去。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1963年的规定又略加改动,把不在一个国家过夜的观光者算作“短途旅游者”或“日间观光者”。1968年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联合国1963年的规定,采纳了这样的意见;观光者分成“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旅游者在被观光国至少住宿一夜,短途旅游者不住宿。
上述“旅游者”的规定,尽管作了多次调整,许多国际学者仍持有不同的看法。如英国的H·罗宾逊在《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曾对“旅游者”的定义提出了修正意见。他认为:“旅游者应指这样的人:它从一个地方旅游到另一个地方,许多甚至大多数旅游者是旅行到一个目的地地方,并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
来我国参观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或从事贸易、业务、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均属旅游者。至于应邀来我国访问、部长以上的代表团成员、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常驻我国专家、新闻记者、留学生、导游、归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出国人员,都不能算是旅游者。
由于国际旅游者对旅游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多年以来,一些国际旅游机构与组织对国际旅游者做出了不同的定义。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①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为出席国际会议或作为各国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
③为工商业务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也看做旅游者。
参考资料:
旅游者-百度百科
旅游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停留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活动从访问地获得报酬的人。
常常是在这个动词的基础上加er变成它相对应的名词,如:visit ~vis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