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中文不同而拼音完全一样的商标非常突出,该商标的汉语拼音在域名上的权利应由那方享有。如“昌鸿”商标的汉语拼音与“长虹”的是一样的,如果两方都要求“侵权”的域名用户停止使用并由自己使用,该这么解决呢?还有一个问题是中英文商标都会遇到的,即不同行业商标雷同的现象很多。如自行车、毛毯、肥皂都有“凤凰”商标。可见,域名与商标名称往往并非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若根据《办法》的规定处理,将该商标的域名使用权判给任何一方都不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