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规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拓展资料
一、恶势力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法律秩序的一系列地下有组织犯罪团伙。 雅被称为河流和湖泊,绿色森林和帮派。 闽南语通常被称为“兄弟”和“七个逃脱”(玩家)。
通过非法和恶意手段获取利益,收集犯罪或诱使他人犯罪的结构,但实际上黑社会不是一个统一的群体。 “黑社会通道”通常被称为“黑社会”。 这些组织团体是暴力,犯罪和团体。
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具有以下特征:
(1)组建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
(二)通过有组织犯罪活动或其他方式取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组织非法犯罪活动,恶搞,欺凌,破坏群众;
(四)霸权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掩护或纵容,可能在某地区或者行业内构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刑法
涉恶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规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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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集合。雅称为江湖、绿林、黑帮。闽南语俗称作“兄弟”、“七逃人”(玩耍的人)。
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但实际上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而“黑社会渠道”通常被称为“黑道”。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犯罪性,团体性。
涉恶罪定性标准如下: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注意: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个条件是团伙形成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即该团伙第一个案件和最后一起案件之间的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上。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设立“涉恶罪 ”,一般是指涉及黑社会、恶霸势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设立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处罚设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这一罪名,而与涉恶有关的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节对判刑都是有影响的。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