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好问一下王强,可不可以贴出来金额存定期在开承兑
一、收费标准:
1、开证手续费: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
2、修改手续费:100元/笔;增加金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少100元;
3、通知手续费:50元/笔;
4、修改通知手续费:50元/笔;
5、议付手续费:按单据金额的0.1%收取;
6、邮电费(标准按邮电部门规定统一收费);
二、卖方申请打包贷款:国内证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依据贷款申请人(卖方)提交的境内银行开来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销售依据,在交货前组织生产及采购的过程中,为解决贷款申请人(卖方)临时性资金短缺,向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比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标准审查。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打包贷款期限应与信用证付款期限匹配或信用证交单期限相匹配。利息要看你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利率、期限、本金。
三、卖方申请国内证议付:国内证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申请议付的信用证必须是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议付行为受益人的开户行并被信用证指定议付; 对于单证不符的单据,我行可在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及授权议付确认后办理议付。 议付利率比照贴现利率指导价格执行;议付期限应为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加合理宽限期(3天)。
四、买方融资:融资期限应符合购买货物合理周转的回款时间,不能随意延长,防止客户挪用货款,融资期限应控制在180天(含)以内,对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买方付款应严格控制,信用证期限与付款融资合计应控制在180天(含)以内; 国内证付款融资利率可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参考资料:《中信银行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