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①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如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等等。
②具备拟任职务所需求的工作能力。如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指挥驾驭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③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④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的任职经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职务与职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在满足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基础上: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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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待遇晋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新规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