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自己的到司法局也是不能公证的。
公证程序包括公证的普通程序、公证的特别程序和复议程序。公证的普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三个阶段,其次还包括输公证的其他程序规则,如公证期限、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费用等内容。
一、 申请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 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 审查
(一)、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三)、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
四、 出证
(一)、法律行为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