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两个指标,我以为应该先认识一下PPI。虽然这个指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如CPI,且应用该 指标分析经济形势也晚于CPI,但就其作用意义而言,的确是一个比CPI更具有先行意义且可以影响CPI走向的指标。 所谓PPI,是生产者价格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的简称,应该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生产者向商业部门出售所有商品的价格的指数。但在我国,由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即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编制较早,技术相对成熟完善,所以,我们通常就把该指数简单称为PPI。调查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单位。在北京市,调查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6个大类,148个中类,287个小类,其中大类的行业覆盖率达到100%;代表规格品超过900个,并依据所属行业销售额比重确定权重。显然,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厂价格上升,商品的售价也会上升。因此,PPI是判断市场价格的一个先行指标。 CPI 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的简称。它是反映居民家庭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调查的是社会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最终价格,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对判断经济形势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 一般来讲,物价全面地、持续地上涨就被认为发生了通货膨胀;反之,则为紧缩。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分类按用途划分为八大类,即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根据近1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城镇近6万户农村近7万户)的消费习惯和支出构成,在这八大类中选择了262个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下设置一定数量的代表规格品,目前有600种左右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CPI的权重,是依据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确定的。 二 PPI的价格搜集与企业的生产和财务统计一样,是由企业按月向统计调查部门报送相关的报表,通过经验审核、逻辑审核和统计执法检查,来控制数据质量。而对CPI则采取采价的方法,即由调查员到抽中的调查点直接采集代表规格品的价格。CPI调查点的选择按照布局合理等原则,将不同区域各种类型的商场、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按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依据所需调查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如北京市就抽了646个调查点,代表规格品达到1500种左右,平时5天一采集,价格变动频繁时每日采集。按月对采集的数据分层加权平均,计算出CPI总指数和分类指数。 虽然PPI现在也越来越受关注,但由于是针对企业进行统计,所以,更多是一些学者、官员和企业界人士予以关注。而对CPI,很多社会人士不仅关注而且多有议论,也有一些不了解和不理解的声音。有一位地方领导曾问:“价格调查有猪肉吗?”得到回答是“有后臀尖”。领导讽刺:“难道你们光吃后臀尖,不吃别的地方吗?”他可能觉得统计工作实在是太搞笑了。而实际上,市场上商品种类多如牛毛,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规格品,同质的商品才能进行量化和比较。猪头和猪蹄是不可比的。还有人认为代表规格品多年不变,其实,近年来我国不断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代表规格品,增加了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及家庭服务收费、车辆购买使用维修费、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费、非义务教育收费、健身活动收费、物业管理费用、自有住房需缴税费、旅游收费、上网费、物业管理费、教育软件开支等,这些情况,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人们对CPI的诟病,首先是与自己的感觉不符,说“我感觉很多东西都在涨,而且幅度很大,你怎么说只涨了那么一点”。其实,一年多来,我国CPI的起伏是很大的。从去年前几个月同比上涨8%以上,到今年上半年以来同比持续下降,反映了经济由过热到有效需求不足的变化过程。但CPI是综合性指标,所反映的是市场的整体变化。去年4月,全国CPI同比增长8.5%,而食品类则增长22.1%,其中肉禽及食品增幅达47.9%;同时,交通和通信则下降了1.3%。人们对当时的食品价格猛涨感觉明显,但每个人消费的不只是食品,如同型号的手机、电视机、汽车等价格及公交票价等是下降趋势。这些或升或降的商品价格共同构成了CPI总指数。也有人说,对我们低收入者,食品的消费占大头;食品价格大涨,对我生活的影响比高收入者要大得多。正因为这样,现在如北京等地都编制了低收入层价格指数。如前年7月,北京市CPI上涨2.1%时,低收入层的价格指数则上涨6.3%。 三 去年5月,有媒体发现,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6年以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高于CPI的增幅。一些网站的标题说数据引发了质疑,很多网友也跟着拍砖。 为什么一听工资的增幅超过物价指数就怒发冲冠呢?这显然是基于那个时期的感觉,因为当时全国CPI同比涨幅超过8%,达到了那一轮物价上涨的顶点;同时由于很多人的工资在一年之内没有涨,所以造成了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不知大家想过没有,如果在6年乃至10年的时间内,对大多数人而言,工资增长幅度低于CPI,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实际购买能力的下降,意味着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意味着大多数人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绝对贫困化标准。这显然不是事实吧?所以,在一个相对长一些的时期内,工资增幅超过CPI增幅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正常的;反之,则是不正常的。 胸怀祖国,放眼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要发展和进步的。只要你承认在较长的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了,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的实际增幅就应该是超过CPI的。否则,社会岂不是将一点点退回到原始社会了? 四 CPI中该不该包括住房?虽然按照国际惯例,CPI不含房价,但有人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别拿国际惯例说事儿。 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没有从理论和操作层面对CPI有深入的研究。“房价计入CPI”,理论上说不通,操作上不可行。因为CPI和GDP一样,都是一个按国际标准定义的统计指标。你如果把国际公认的指标口径变了,它就不叫CPI了。如果因为国情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随意颠覆一个国际范围(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公认的统计指标,指标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即使在发达国家,很多人买房也是自己居住,将住房作为投资,其实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投资。因为住房是一种不动产,不仅可以长期消费,而且可以保值增值。最重要的是,如果把购房作为即期消费纳入CPI,房价的比重将占主导地位,其权重无疑会大到淹没食品价格变化的影响,结果必然还是要把食品价格和房价分别列出、单独观察,“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坚持把房价计入CPI,是为了全面反映价格的变化呢,还是给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如果是前者,我们有反映即期消费的CPI,有反映长期消费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体系,一起分析就是了;如果是后者,银行加息也好,采取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也罢,两个指数体系摆在那里,更有利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而如何判断经济形势,如何实施货币政策,那是经济学家和金融部门的事情。但无论是哪一个目的,包含房价的CPI只能掩盖很多实际情况,影响乃至误导决策走向。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资料来源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住户收支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
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工商管理资料等;
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
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除了大量统计资料外,还要用诸如财政决算资料、会计决算资料等大量其他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来得比较晚,大约在第二年10月左右得到,所以在第二年年底的时候,根据这些资料再做一次核实,叫最终核实。最终核实数在隔一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
国家GDP,我们首先分94个行业,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来计算。94个行业大体上是这样:农业是5个,工业是39个,建筑业是4个,服务业是46个。大家都知道每个行业都包含着大量的企业,如果从企业规模来讲,把企业又可以分成好几类,大型的、中型的、小型的、个体经营户。所以GDP涉及的对象非常多。 计算方法是两种,如果要用生产法来计算这个行业的增加值,那我们就要获取它的总产值,还要获取它的中间投入,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什么地方呢?就是中间投入获取非常难,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使用的中间投入,要购买的原材料,包括一些服务,少则十几组,多则几百组,你要把所有的中间投入资料找到,非常困难。收入法看上去比较简单,就四个项目,但是要细分也要分很多种,比如劳动者报酬,有工资、有福利。利润也是这样,还要涉及到很多细小的指标。从这个角度来说,计算GDP还是非常麻烦的。尤其是什么呢?如果从企业层面讲,有大型、中型、小型和个体经营户,大型企业财务资料相对多一些,收集起来好一点。但是小型企业财务资料非常少,不好计算。个体户更是这样,没有任何财务指标。这样就缺少很多资料,那怎么办?就是通过一些资料进行推算。应该讲,整个GDP统计出来,工作量非常大。
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GDP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
在实际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GDP及其构成。
(1)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GDP。
(2)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GDP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GDP。
(3)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GDP最终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