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是各修各的车,也不是两车的修车费用总数两车一人一半,而是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即一车一半的比例进行相互赔偿,即甲方赔偿乙方修车费用的50%,乙方赔偿甲方修车费用的50%。
举例:甲方修车费用1万元,乙方修车费用5万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2000元,甲方剩余8000元,乙方剩余48000元,按责任比例相互赔偿,即甲方赔偿乙方修车费用24000元,乙方赔偿甲方修车费用4000元。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给你详细点说吧!
在两车都有责任没有人员伤亡且两车都有有效交强险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车损均在2000以下,就是互碰自赔。说白了就是用各自交强险赔付自己的车损。如果一方的或者是双方的车损超过2000元的话就是互赔,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用商业险赔付,举例:
甲乙两车均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商业车损险,不计免赔等。发生事故交警队事故裁决双方同责,经双方保险公司车辆定损甲车车损10000元,乙车2000元计算,首先交强险互赔甲车交强险赔付乙车2000元,乙车赔付甲车2000元,这样甲车还有8000元的损失而乙车赔付完成,甲车剩余的8000元按责任比例50%由甲车的商业车损险赔付另外50%由乙车的商业三者险赔付。
你好,不是各修各的车也不是两车的修车费用总数两车一人一半。意思是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即一车一半的比例进行相互赔偿,即甲方赔偿乙方修车费用的50%,乙方赔偿甲方修车费用的50%。
各修各、一人一半都有。看双方怎么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认可。
我听说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可以各修各车,不是同一家的可能需要一人一半了。
是两车的修车费用总数两车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