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2签证是居住签证,办理F2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2、1张照片。
3、护照。
4、身份证。
5、邀请函(指定格式),结婚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 。
6、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7、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限:自入境之日起2年)。
8、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材料)。
9、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在职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
10、居住证明材料:房地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如有需提供) 。
11、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 。
12、婚姻双方健康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
13、户口本复印件(户籍不在本领区时应交居住证复印件)。
14、如属再婚,需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15、未成年子女需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等)。
扩展资料
入境韩国的注意事项:
游客通过韩出入境口岸时,可自由选择一般游客税或免课税的海关柜台。若您所带的物品价值不超600美元、所持外币不超1万美元时,皆可由免课税的简便柜台办理手续。免税范围为:酒类1瓶(1升以内,400美元以下),卷烟200支、香水60毫升(未满19岁者不包括酒类和香烟)。
进入韩国时,如带有1万美元以上的钱款,须向海关人员申报。离开韩国的非居住旅客如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在入境时申报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违反此规定者将按照外汇买卖法予以罚款或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韩国驻华大使馆-以入国目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韩国入境居留
居住 (F-2)
1) 国民的配偶(F-2-1)
与韩国人结婚并已在两国户籍官署登记完毕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2)国民配偶(F-2-1)再签发
获得居住签证或通过滞留资格变更等方法取得结婚滞留资格(F-2)的人员合法滞留在韩国回国后,并要再度访问韩国(包括未获得再入国许可而回国,或再入国许可期限已到期的人员)
* 不需事前预约
* 不属于再签发对象的情况 - 已有居住签证的邀请人改变时
* 在韩国因非法滞留等违法事实而回国时
3.)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国籍子女(F-2-2)( 通过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申请F-2-3签证,不需预约就
可直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