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是学校颁发的,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毕业证书归学校内部管理。
2、学位证书是国务院授权各高等院校颁发的,属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当前被归为行政确认,但在学术界存在争议,有人提出应归为行政许可。
3、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确认,当前缺乏法律的规范。如果参照行政许可的话,以欺骗手段获得许可是要依法撤销的,但是确认毕竟不是许可,不能这样处理。只能适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4、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只是所依据的事实错误,而没有违反程序和其他相关的规定。那么应该只算是一般违法,属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撤销案件一般行政机关不会主动调查,是依申请撤销,也就是被侵犯利益的当事人申请则行政机关调查撤销。不像严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自始无效的那么可怕。
5、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其实你是不用担心的。但是如果有人看你不爽或者有人正义感爆发非要对你的作弊行为进行追究的话,那么就不好了。撤销行为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而这里依据事实错误是因为你作弊,责任在你,赔偿自然应该由你负担。而行政相对人也就是你基于这个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确认后所得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你基于这个学位证书才能取得的利益法律是不保护的。属不属于你还要看具体情况。
6、凡事都是要讲证据的,你作弊被逮到了么?那学校知道你作弊还发给你学位证书,那就是学校的过错了,你更不用担心了。
望采纳~~~~~~~
若非撤销,证书即有效力;如果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如与证书相关的重大考试),是可以收回相关证书的;不过一般的考试作弊,是不会收回证书的,只会作相关处理,如记过、记大过等记录作为档案保存!
在考试中作弊的,1如果是与毕业相关的4级考试作弊,收回毕业证书,研究生录取证书(或者学籍),停考1--3年,工作收入单位可以全部追回,并且还可以要赔偿金。
一般的作弊的,如果是多次作弊,结果和上面说的一样,不是多次作弊的,进行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可以收回学士学位,并且向单位通报。
第一:对于作弊的处理一般都是学校内部决定,可以重也可以轻
第二:既然你已经毕业了,学位证也拿到了,一般老师不会在深究你的作弊问题,除非有人刻意要调查你
证书的功效和有没有作弊没有关系,而是发不发的问题。追诉期?可能存在于理想中吧。发不发证书还不是老师一句话的事,尽量别作弊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