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连带责任的赔偿问题。

2024-11-08 1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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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回答(2):

  1. 火灾事故,首先需要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认定。

  2. 如果认定起火原因是你家电线所致,你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你家是租的房产局的房屋,房产局监管不到位,有连带赔偿责任。

  4. 如果认定是你家原因造成的,该火灾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依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应追究你家人及房产部门相关人员的过失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5. 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被追究不同的责任。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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