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满8年则为永久员工

2024-11-20 09: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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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同:并没有做满8年就永久员工这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签3份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做满10年,就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并不是不能辞退,只要有正当理由,公司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至于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的问题,就要看劳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了。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资。那么公司调整的话当然不合法。
如果没有的话,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补充: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第一、没有所谓的永久员工,而是分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情况,,很难确认你是否属于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1)连续三次签劳动合同,或者做忙10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和通过,我不知道你是否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2)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明显,你属于。
第二、假如你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1)跟签了劳动合同的人一样,没什么特殊保障,比如老板无故辞退你,你可以得到赔偿等等
第三、最后一个问题不合法,因为这样劳动合同发生改变,在双方同意下才能改,否则不得单反改变工资,这时候,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回答(3):

并没有做满8年就永久员工这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签3份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做满10年,就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并不是不能辞退,只要有正当理由,公司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至于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的问题,就要看劳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了。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资。那么公司调整的话当然不合法。
如果没有的话,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回答(4):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签3份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做满10年,就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没有说坐满8年就是永久员工规定
辞退,就补经济补偿,还有代同志进,是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违约金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就要看劳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