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最新的文件

2024-12-02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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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区(供参考): 关于严格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管理规定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 方针,维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立足超前防范,深化安全整治,促进煤矿提高工效,减少井下工作人员, 提高机械化程度,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控制各类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依据和方法 根据中国煤炭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和有关矿井设计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最多下井人 数的确定方法,按中等或中等偏上的全员工效推算下井人数。 二、控制最多入井人数 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29人;30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 多作业人数为70人;90万吨/年(含)以下的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为99人。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井下作业 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 三、要求 各类煤矿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 口和矿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最多允许入井人数和当班井下工作人员总数。 控制入井人数要通过合理集中生产和提高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程度来实现。各类煤矿都要实行正规 壁式开采,原则上按照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布局组织生产和进行生产准备。确有必要时,可 以增加一个备用采煤工作面,但不得多头掘进、多工作面生产或以掘代采。要通过井下运输机械化减少运输 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鼓励使用胶带运输机进行井下运输,禁止使用非防爆三轮车、畜力车、人力车进行井 下运输。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