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原则的含义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它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
2、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
a、含义: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前提条件:第一,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责任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民法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第二,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c、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对保险双方的要求。就保险人而言,首先,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限只能限制在其赔偿金额范围以内。即如果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款额超过其赔付金额,那么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其次,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就投保人而言,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并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前放弃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也放弃了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或由于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最后,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d、代位求偿原则的使用范围。首先,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寿保险,但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于因第三者责任而使支付的保险金仍可以进行追偿。其次,保险人一般不对自己的被保险人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是故意行为)。
以上摘自保险法
相关参考:http://www.autohome.com.cn/use/201212/444406.html
祝好!
您好!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