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日本时,必须就自己的物品进行口头或书面申报。携带物品超过免税额度或携带枪炮刀剑类物品时需填写一份申报单,有托运物品时,则须准备两份申报单。海关申报单在飞机上、船上或是海关事务所可以领到。
在飞机上,检疫所会发给每位乘客身体健康状况表,乘客填写之后,交至检疫所服务窗口。如果在旅行中,乘客有任何发烧、腹痛等身体不适,都可向 "健康相谈室"要求帮助。
日本禁止携带入境品:
1.名牌等仿冒品。
2.牛、猪、羊等家禽类的肉(包括牛肉干)、内脏及肉食加工品(火腿、热狗、培根、烘干之物等)。
3.土、附带着土之植物、水果。
4.象牙、象牙制品及一部份的动物标本、毛皮、皮革制品等、华盛顿条约里被指定保护动物的制品、加工品。
5.其它/没有被指定的动植物,是必须要在日本检疫柜台接受检疫。部份汉药也有被指定禁止携带入境品。
6.化妆品及医药品可携带入境但数量有限制(化妆品一种24个以内) 。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访客,进入日本国境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预防接种。但是如果是携带动植物出入境的,则有某些限制。请这类访客事先参照日本农林水产省开设的有关网页了解清楚。
扩展资料:
进出境物品的分类
(一)按进出境物品的运输方式分类
通常情况,海关按照物品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把物品分为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类。
(1)行李物品,指的是旅客本人自用行李、旅行消费物品和馈赠亲友的物品。行李物品基本上是以随身携带、托运以及分离运输的方式进境的。
(2)邮递物品,是以国际通邮的方式投寄、投递进出境的物品。
(3)其他物品,指的是除了上述两种物品以外的其他以货运方式的使领馆公私用物品、外商常驻机构公私用物品、免税店物品、捐赠物资等物品。
(二)按进出境物品的管理限制程度分类
按照海关对物品的管理限制程度,物品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1)禁止进出境物品:主要指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这类物品,除了某些特殊情况,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证明准予放行的外,一律禁止进出境。
(2)限制进出境物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以及依据有关海关法律、法规需要进出限量、限值管理的物品。该类物品的进出必须向海关提交有关证明及单证材料,并向海关办理相应的进出境手续。
(3)非限制物品:除了上述所列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该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进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境物品
在飞机上,检疫所会发给每位乘客身体健康状况表,乘客填写之后,交至检疫所服务窗口。如果在旅行中,乘客有任何发烧、腹痛等身体不适,都可向 "健康相谈室"要求帮助。
日本禁止携带入境品:
1、名牌等仿冒品。
2、牛、猪、羊等家禽类的肉(包括牛肉干)、内脏及肉食加工品(火腿、热狗、培根、烘干之物等)。
3、土、附带着土之植物、水果。
4、象牙、象牙制品及一部份的动物标本、毛皮、皮革制品等、华盛顿条约里被指定保护动物的制品、加工品。
5、其它/没有被指定的动植物,是必须要在日本检疫柜台接受检疫。部份汉药也有被指定禁止携带入境品。
6、化妆品及医药品可携带入境但数量有限制(化妆品一种24个以内)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访客,进入日本国境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预防接种。但是如果是携带动植物出入境的,则有某些限制。请这类访客事先参照日本农林水产省开设的有关网页了解清楚。
扩展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入境规定
1、不要携带火腿肠这样的肉制品入。
2、药品也尽量少带,如果被盘查,说一般性胃药是可以的,别说是感冒类药,因为含有某些阵痛镇静成分。
入境日本时,必须就自己的物品进行口头或书面申报。携带物品超过免税额度或携带枪炮刀剑类物品时需填写一份申报单,有托运物品时,则须准备两份申报单。海关申报单在飞机上、船上或是海关事务所可以领到。
在飞机上,检疫所会发给每位乘客身体健康状况表,乘客填写之后,交至检疫所服务窗口。如果在旅行中,乘客有任何发烧、腹痛等身体不适,都可向 "健康相谈室"要求帮助。
日本禁止携带入境品:
1、名牌等仿冒品。
2、牛、猪、羊等家禽类的肉(包括牛肉干)、内脏及肉食加工品(火腿、热狗、培根、烘干之物等)。
3、土、附带着土之植物、水果。
4、象牙、象牙制品及一部份的动物标本、毛皮、皮革制品等、华盛顿条约里被指定保护动物的制品、加工品。
5、其它/没有被指定的动植物,是必须要在日本检疫柜台接受检疫。部份汉药也有被指定禁止携带入境品。
6、化妆品及医药品可携带入境但数量有限制(化妆品一种24个以内) 。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访客,进入日本国境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预防接种。但是如果是携带动植物出入境的,则有某些限制。请这类访客事先参照日本农林水产省开设的有关网页了解清楚。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七、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日本海关规定,入关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携日元30万。外币入境不限,先报数额,出关时可携出。
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如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口岸检查官可以拒绝入境:
(1) 麻疯病、精神病患者;
(2) 超过规定的居留期限后继续在日本停留的;
(3) 因违反外国人登记的有关法令,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4) 少年(不满20岁者)被判处超过3年拘役或监禁的;
(5) 因违反取缔毒品的有关法律被判处有罪的(包括被判处罚金或缓期执行的);
(6)除(3)-(5)外,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有期拘役或监禁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7) 从事卖淫或从事与卖淫有直接关联业务活动的;
(8) 煽动、挑唆或协助其他外国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 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以及结成此类政党等团体,或加入该团体的;
(10) 结成或加入鼓动对公务人员实行暴力、鼓动破坏公共设施、鼓动妨害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转的政党及其他团体的,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
(11) 为了达到(9)和(10)所定团体之目的,制作印刷品、电影及其他文书图画,以及散发或展示的;
(12) 其他经法务大臣认定对日本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损害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入境规定
中国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
1、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放行;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免税l件。
2、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l件免税。
上述所列人员在外工作、学习期满回国时最后验放期限不满180天(船员120天),但超过150天(船员90天)的,也按180天(船员120天)验放。上述旅客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每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l件征税。
3、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限量表规定的征免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凭有效旅行证件及相关证明验放。对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但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对不满16周岁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日本对出入境规定:
1、麻疯病、精神病患者;
2、超过规定的居留期限后继续在日本停留的;
3、因违反外国人登记的有关法令,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4、少年(不满20岁者)被判处超过3年拘役或监禁的。
5、因违反取缔毒品的有关法律被判处有罪的(包括被判处罚金或缓期执行的);
6、除3-5外,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有期拘役或监禁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7、从事卖淫或从事与卖淫有直接关联业务活动的;
8、煽动、挑唆或协助其他外国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以及结成此类政党等团体,或加入该团体的;
10、结成或加入鼓动对公务人员实行暴力、鼓动破坏公共设施、鼓动妨害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转的政党及其他团体的,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
11、为了达到(9)和(10)所定团体之目的,制作印刷品、电影及其他文书图画,以及散发或展示的;
12、其他经法务大臣认定对日本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损害行为的。
日本禁止携带入境品:
1、名牌等仿冒品。
2、牛、猪、羊等家禽类的肉(包括牛肉干)、内脏及肉食加工品(火腿、热狗、培根、烘干之物等)。
3、土、附带着土之植物、水果。
4、象牙、象牙制品及一部份的动物标本、毛皮、皮革制品等、华盛顿条约里被指定保护动物的制品、加工品。
5、其它/没有被指定的动植物,是必须要在日本检疫柜台接受检疫。部份汉药也有被指定禁止携带入境品。
6、化妆品及医药品可携带入境但数量有限制(化妆品一种24个以内)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访客,进入日本国境的时候都不需要进行预防接种。但是如果是携带动植物出入境的,则有某些限制。
中国籍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日本入境规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