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工程吗?

2024-11-16 1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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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是是不可以的啊。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回答(2):

一般情况是是不可以的啊。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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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一般是不可以的
只要甲方不说 没问题的

回答(4):

不能的;
相应的法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查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可以在筑龙标事通上查询,输入名称,编号就能一目了然看到。

回答(5):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有几种特时情况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