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细则三第2点规定: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其中“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就是用的这个标志,解释如下:
可以循环利用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