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法院欺负人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定的问题,如果人都找不到,那还怎么让对方应诉呢?
如果不能公告的话,那就建议你先起诉能找到的那个人,另外一个先不起诉,法院应该可以受理吧。
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那是针对原先被告已经应诉只是后来不再出庭的情况而言的,你这个案子对方都没找到,也就意味着被告无法应诉,法院是无法受理的。
呵呵,这是民事诉讼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找不到了法院判了也执行不了,法律又不可以株连九族,所以大家都不容易,多理解吧
找不到人,你怎么强制执行呀。判了执行不了是法院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强制执行都执行不了那么法院就有不作为的嫌疑了,你是法院愿意审理吗?
公告并不影响你的权利,如果对方不出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有判决结果,无论对方出不出现,你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这样可以吗?
法律文书是可以公告传达的,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公告后即可视为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街道不开介绍信是有违其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