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各季的利润乘以税率即可,不必减去前一季或几季的纳税额。
因为文中的表述是“第几季”,而不是“前几季”,每季都是分别表述的,是独立的,而不是几季汇总的。
第一季度缴纳:80*25%=20万
第二季度缴纳:140*25%=35万
第三季度为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第四季度缴纳:110*25%=27.5万
第二季度盈利140万是累计金额还是本期金额?如果是本期,就是140*25%,如果是累计盈利140万,就是140*25%-20,第三季度不交税也不退税,第四季度同样是按本期金额交税,如果是本期盈利110万,就按110*25%,如果是累计金额,就是110*25%在减去前两个季度已经预缴的全部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