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司没有权利强制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选择收购其股权,前提是该股东同意,如果其不同意收购,没人能够强制其退股。但如果公司达到章程约定的解散情形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清算,可以达到退股的目的,但前提是公司也不存在了。
公司章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仅限于法律明确授权可以约定,都则即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关于强制退股,公司法并没有规定章程可以约定,所以该约定是无效的。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3、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实现途径有: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二是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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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
哪个强求,让他拿文件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1、没有
2、如果公司章程对退股有明确约定,而符合章程的规定,可召开股东会决议
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