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里有"本人承诺与公司无任何劳动争议,以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这条规定,影响辞职后的劳动仲裁吗

2024-11-08 2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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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承诺书的评判,仲裁委员会可以有权利对承诺书的内容进行评判,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因为如果承诺书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仲裁委可以酌情处理。 当然如果承诺书是你本人所签订的,在法律上肯定会有一定的效力。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2016年12月19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李某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竞争和合作关系的任何单位工作。”

2017年8月,李某辞职离开公司,此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没有到与某公司单位经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相关单位工作,但某公司未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18年3月,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机构认为,虽然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没有约定对李某进行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新华网-2018年四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回答(2):

  这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承诺书的评判,仲裁委员会可以有权利对承诺书的内容进行评判,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因为如果承诺书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仲裁委可以酌情处理。 当然如果承诺书是你本人所签订的,在法律上肯定会有一定的效力。

《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3):

非常影响;

签订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你基本就没胜算了。

回答(4):

这个是放弃权利的承诺,如果签字了,对你提出劳动仲裁会产生不利后果

回答(5):

合同中如果有规定试用期时间,而该公司给你转正超过试用期时间,可提出仲裁,对以后工作的影响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