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感觉迷茫。要摆脱这种境况,建议你根据自己的能力、市场的需求,为自己设置一个目标.不要定那种远大目标,一年半载实现不了.最好定一个阶段目标,只要自己跳一跳就能实现的那种.等实现后,再定下一个努力就能实现的目标,这样一步一步就达到最终目标了.目标要可望又可及,那样不至于使你迷茫和气馁,如此下去,你就能从实现目标的成功中获得快乐.
目标可以是任何方面的,比如,先调研一下哪类工作适合你,需要积累什么知识,或者学会一种运动,掌握一种技巧,看一本书,交一个朋友......尝试一下吧.与其感受迷茫,不如做点对自己将来有益的尝试.也好让家里对你放心,也可以回报父母。
是否辞职,劳动者有权自行决定。若实在不满意,可以再找到新工作后再辞职。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迷茫的时候,尝试跟父母长辈沟通,虽然他们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是长者的话语中还是会有一定的启发的。
年轻人迷茫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想直接创业就从自己熟悉的项目下手,人生就是这样,你的迈出第一步,才会有第二步,别用怕。
没想好就不要动一边干着,一边想着,的你有了想法,并成熟了,再辞职。 还有一个,不是人人都适合创业的,有想法很好,要详细的计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