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有的。但是陪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就不知道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工伤不存在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