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补偿或是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裁员时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您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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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单位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具体赔偿计算请参考本法的第47条相关规定。
看你在入职时间长短。如果在6个月以内,赔偿半个月工资;6个月都一年之间,赔偿一个月工资;一年半,赔偿一个半月工资。。。以此类推。 (满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不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依照以上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