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 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

2024-11-10 07: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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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辩词详析
单国华

“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是一九九九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大决赛的辩题,正方马来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客观存在”,反方西安交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主观感受”。比赛结果是大家都知道的:西安交通大学队战胜马来亚大学队夺得冠军。

辩题简析
这个辩题可以说是纯学术性的辩题,这类辩题在辩论赛上还是很少出现的。对双方而言,既很难辩,又很容易辩,其原因就在于迄今为止,人们对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因此,美这个概念本身是无法界定的(至少是在一场短短的辩论赛中是不可能阐述清楚的),那么在辩论中只能把它看成是一个即定的东西,无须定义的概念来对待。于是需要界定的概念就是:“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感受”。然而,对于这两组概念肯定会有不少的人认为也是无须界定的,因而就可能满足于习惯的用法。但这样做必定会给辩论带来无穷的后患。至于具体该怎样界定,我们在后面再谈。

一辩辩词分析
一辩的主要任务是立论。其立论的具体环节是:界定概念,阐述命题,将抽签命题完全转化为自己的立论。
正方没有对命题中的概念进行界定,一开篇就直接进入了论证的环节,表面看起来效率很高,实质上基础不牢,后面的辩论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正方一辩的陈词来看,正方的立论的基点是“规律”,也就是说,规律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标志,这一考虑的确比较好,但三个特性归纳得不好,因为它不能区别美与非美,美与丑,尤其是对功利性的解释,混淆了美与善的区别。同时,一辩没有告诉人们,判断一事物是否美,是这三个特性都要具备弊滚还是只具备其中一、二就行了呢?
“一个事物要发挥它的美”这一说法不妥,给人的感觉是这一事物具有主观能动性,它有意识的要将自身的美表现出来。倘若换成“美一定要通过具体的形象表现出来”恐怕要好得多。
“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人的美感,……”这句话提得很好,但后面举的例子不好。看来正方的立论是受了客观派美学的影响,将美看成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成份或者一个属性。这样立论是很被动的。就拿金字塔来说吧,尽管建造它时,人们融入了自己的美学思想,但假如它建好之后,人类就消逝了,就灭亡了,那么它还有美存在吗?没有了,因为它身上没有丝毫的美的因子存在。那原来融入的美学思想、审美观念到哪儿去了呢?被消逝了的人类带走了。金字塔的选材、造型与结构等等,这都是美学思想的体现,但它只对人类有意义,对其他物种乃至大自然都没有意义。倘若一个外星人来了,看到金字塔,也许会感受到它的美,那一定是因为金字塔与他的美学理念相吻合的缘故。同理,狄德罗的观点也是缺乏说服力的。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正方明显是将“客观”等同于物质的客观。
其实一辩还应留出点时间议论一下主观感受。既然是感受,那么就应有所感,有所受,是由感受所得,那么所感所受的对象是什么呢?假如外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通过对完全没有美的东西一感受,怎么就产生了美呢?感受又是怎样产生出美来的呢?
正方不能只顾自己立论,而要主动进攻对方,用军事术语说,进攻往往是最好的防御。当然,不能说正方完全没有进攻,关键是没有抓住要害。
相比较而言,反方一辩做得就稍好一些,因为他毕竟对“主观”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并提出了主观具有普遍性的关键论据(至于这个论据对不对,那是另一回事,况且正方也没有反驳)。同时,反方一辩采取的策略是以进攻为主,攻中带守,故显得比正方更加主动。但反方的立论同样也是很虚的。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美”,同样也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丑。这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
“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与本身是普遍的这是两码事,反方在概念的同一性上玩了个花招,将具有普遍性与普遍性等同起来,并将此作为整场辩论的立论基培卜伍础。
“看”是什么,难道不是感吗?那么感又是什么呢?难道不是看与听吗?如果只用眼睛,而不用大脑,可以说什么也“看”不到,只有大脑有所感,才真正“看”到了。
视力差不多,并不一定对客观事物的感知就一样,由于客观事物提供的信息量比较大,所以观者必定有所取舍,注意有所不同,观察到的也就不一样了。
线条、颜色本身确实不具有美,也确实因为人倾注了一些东西它才美,但是,一条曲线人们能不能在它身上倾注刚劲的正直不阿的情感而感受到不屈不挠的美呢?
为什么看到一些东西就能产生美感,而看到另外一些东西却不能产生同样的美配或感呢?主体不能让主观去产生同样的美感吗?如果正方追问,反方恐怕也比较难堪。
自由人发言与对话的分析
自由人是’99模式新设的一个角色,起着辅助作用。对己方的立论修饰,对对方的进攻火力支援,虽说是敲边鼓,但能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全场起着有机的联结作用。
反方首先提的问题似乎应该是“鬼魂美吗?”,而不应该是“鬼魂是客观存在的吗?”,因为正方提出的三个特性是说明美的,也就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美的,而不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客观的。
正方说自己的观点不是立足于物质基础之上,那是立足于什么上面呢?正方并没有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关于针比喻和解释很有些说服力。但这些阐释的任务应该是一辩的,而不应该是自由人的,自由人应该以进攻为主。
在自由人对话中,正方的首问并没有击中反方的要害,反方也没有避开问题的必要,完全可反问对方,既然珍珠是深藏在海底蚌壳里面的,那你怎么知道它是圆润光滑的呢?如果是根据其他珍珠推断的,那不已经是感受了吗?
针对反方只抓住正方提的三个特性中的一个特性大做文章,正方应坚持只有三个特性都具备才是美的。尽管这三个特性归纳得并不好,但也可以抵挡一阵子。
正方说的“这个形象性是指美的那一种形象性”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因为它可写成这样一个判断:这个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具备了美的形象。
知道它是一样美的东西,与感受到它的美这是两码事。知道,可说是了解到,听说过,但自己并没有产生美感,而只有感受到了,才真正明白它美不美。
从后面的对话来看,美人鱼是反方的一件利器,之所以会如此,根源在于正方一辩没有对“客观存在”这个概念认真界定。美人鱼本身是不存在的,但它的创作原型是存在的,她的身体是人与鱼的结合,而她的思想、行为、性格则完全是人的,也就是说,她实质上就是人,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看得到的人,只不过给她加了个鱼尾巴而已。如果要说虚构的话,小说中的人物不都是虚构的吗?
美,就其字意而言,有多种解释,可作美丽讲,也可作善讲,作好讲。这要视其语言环境而定。
内在美,在美学的研究上提得比较多,但我以为很值得商榷,它如果不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到,则无所谓美与不美,它若要被人们感受到,则必须表现出来,但表现出来之后,就不能叫做内在美了,而要叫做行为美、语言美等等。
在自由人的第二次发言中,正方给反方提出的两个问题不仅反方需要论证,正方同样也需要论证,即为什么只有美是客观存在才说得通?
宝贵的发言时间,应以抓对方的毛病为主,而不要重复论证了。正方太偏重于防守了。
反方所提的“统一”是什么意思?是指矛盾的统一体,还是两者是等同的呢?如果是指前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不是一致的,虽然并不一定是对错真假的问题,但肯定是有差异的;如果是指后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是一回事,不仅理论上很难说得过去,而且还与己方的观点相矛盾,因为一辩说过:“(美)它需要感受与存在而会于心灵”。
反方引用那么多动人的诗句,是不是想说明人们是没有共同的美感的呢?
盘问环节分析
对于反方提的电磁场美不美的问题,正方没必要这样含糊,完全可根据前面正方自己提出的美的三个特性回答。三个特性中第一个就是形象性,所谓形象,是人们所能感受到的形象,而电磁场没有这样的形象,所以不美。
对于反方的第三个问题,同样应坚持己方的看法,即人们对美的认识角度本来就不同,自己根据自己的角度去审美,但这并不影响美的客观性。而没有必要躲闪。
正方的第一个问题很显然是想表明,凡是可供研究的对象就都是客观的,这个问题设计得很好,从反方的回答看反方也有些棘手。可惜的是正方在盘问小结时没有注意到反方的诡辩,即大大缩小了美学的外延,同时还违背了比赛的规则,即回答时不能反问或反驳。
对于正方的第三个问题,反方三辩的回答精彩极了!纵擒退进结合得非常巧妙,这是全场辩论中的点睛之处。
反方盘问小结的问题有:
1、不能脱离什么,不等于存在于什么。美,不能脱离人的主观感受,但同样也不能脱离客观事物,那么,美到底存在于哪里呢?对于这一点正方的反驳,不需正面批驳,只需反问一句美能不能脱离客观事物而存在就行了。
2、别人的感受,对于主体来说实际上已是客观的哪。
3、客观的东西,并不等于一定有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也不等于单一的标准。发式这是客观的,但古今中外,有多少式样呢?这有统一的标准吗?更不用说单一的标准了。
正方呢?虽然没有抓住反方一辩的大漏洞,但第一点的分析还是比较好的。但后面正方将花的香等同于花的美,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这是不是说狗也有审美能力,也有美感呢?我们注意到,正方一直没有将事物的美与事物本身区分开来,这是正方被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由辩论分析
正方的首问倘若能将“审美”改成“美感”那就要有力得多,反方就不好回答了。
“如果美的东西不用‘审’的话,那才真叫客观存在呀”,这句话的意思是“正因为美的东西要审,所以它就不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美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审”了,出现的是主观感受,而不“审”,则什么也没有。那么“审”是什么呢?“审”的对象又是什么呢?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么?这里或许是反方的口误,将“美”与“美的东西”混淆了,即便如此,仍然很难自圆其说。这一点正方没有抓住。
动物是没有美感的,美对于动物而言是毫无意义的。这里反方似乎在设一个陷井,让正方掉进来。
正方果然中计,居然把小猫对主人的亲近看成是审美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错误。
反方对于正方的错误抓得很好,但有些缺乏风度,有骂人之嫌。
这一回合,由于正方自己的失误,反方得以破解正方的进攻。
在后面的辩论中,正方应当继续前面的问题追问,不应轻易转移话题。美是审美的结果,那么这个美是如何审出来的呢?另外,我们美感也是审美的结果,那么是审这一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还是其中有一个结果是假的呢?或者说美就是美感?
为国牺牲,就这件事来说,应该是善,而不属于美的范畴,但他牺牲时大义凛然的形象,这是一种崇高的美的表现。
反方颇有得理不饶人的作法,过于盛气凌人了,缺乏谦谦君子风度。“我们还是把今天的辩题从对方同学的脸拉回到美的讨论上吧”这句话似乎还有一种厌恶的语气。
反方紧接着举的角度的例子其实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身高不会变,但视觉效果则是会变的。人的正面像与侧面像是一样的吗?
对于反方臆造出来的“蒙特”,正方完全可大胆地问“蒙特”为何物?即使是确有其物,正方可坦率地承认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知道美不美,如果反方抓这一点大作文章的话,正方可反驳道,不知道此物美与不美,并不等于此物的美因此就不存在了。至于反方所说的不知道“蒙特”是什么东西,因而无法用客观存在来评判,难道可以用主观来感受吗?这是一柄双刃剑,反方用来刁难正方的,完全可能被正方利用,正方可以反讥道,对方的主观原来是感受了这样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而美的呵。
反方认为善是人的主观意志,这是非常片面的。善应该指的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言行举止,是在善良的主观意志的支配下的行为,因此它是客观的。如果善只存在于心里,丝毫也不表现出来,那么谁又知道这人善不善呢?因为善恶是个社会的评价,而不是自我评价。
“美是真和善的统一”恰恰说明了美不等于善,真与善要辩证的统一才是美。而反方则将“美是真和善的统一”偷换成了“善和美本来就是合二为一”。而正方却容忍了默认了反方的偷换。
如果就反方所举的例子来看,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美学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实用就是一种善,一种广义的善,这二者并没有根本的矛盾。
正方关于“善良是主观感受”的反驳比较好,争取了一点小小的主动。但很遗憾,当反方转移话题时,正方也就轻易地把小胜利丢了。其实正方在回答对方的问题之前,应提醒评判与听众注意,反方实际上已经承认自己的说法是错误的了。
正方将杨柳与杨柳的美,即物与物的美等同起来了,这确实是个致命的错误。反方当然毫不客气地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反方的进攻意识是非常强烈的。其实正方应按前面的观点,事物的美是多样性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的看,就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在反方的紧逼下,正方继续扩大错误,将大自然与大自然的美等同起来。大自然的美不存在了,大自然也不存在了吗?当然不是。不过,既然有了“我们”,那么大自然的美始终是存在的,它不是存在于大自然本身,而是存在于我们人类的头脑之中。
当话题转到音乐上时,正方又出现了一次转机,然而又没有抓住。对于反方的追问,正方应随意举出一段音乐,然后指出其表现的是什么样的情感,并指出不同旋律,不同节奏的音乐与不同的情感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凭什么确定这样谱曲或演奏就能迎合人们的主观感受,而那样做就不行呢?为什么同样一个旋律,当用快节奏演奏时,人们感受到的是欢乐,而用慢节奏演奏时,人们感受到的则是悲伤呢?音乐与情感为什么会有特定的对应关系呢?正方应该如此追问下去。
反方搬出康德的话,是拉大旗,作虎皮的作法。类似这种情况,对方辩手不必害怕,还要敢于扯下大旗。正方可问,为什么康德说的就是对的呢?康德对美的看法与狄德罗或者其他美学家的看法不同,那么谁的对呢?从反方自己观点来看,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是不一致的,那谁的对呢?
总结陈词分析
反方的总结陈词对正方的毛病抓得比较好,但自己在反驳与总结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
一,“为什么人们一提起西施、貂婵,就想到了美呢?”这里的“想到了美”是不是感受到了美?如果是则说明感受美时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反方一辩就说过:“有哪一种主观感受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这就显然是自相矛盾;如果不是,则说明正方的观点是正确是,因为,想到美与感受到美这是两码事。看来这是一个二难推理。
二,“如果我们没有感到美的话,……它的美的作用又在哪里呢?”这里的“我们”按习惯用法应该是指一部分人,那么这就有了一个小小的问题,因为前面说自己没有感受到,但别人感受到了也一样,而此处则说没有意义,这又是矛盾的。“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西施、貂婵是什么样子”这句话能支持上述看法,这里的“我们”显然是一部分人,因为毕竟有人见过。
三,“客观事物只有融入了人的主观想象和情感才会显得美”,既然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就正如反方所说,它就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那么这个主观想象与情感又是怎样融进去的呢?
在抓对方的错误方面,正方显然不如反方,反方那么多错误,正方就只抓了一条“离题”,虽然这很重要,但由于别的错误没抓,这条错误的分量也就很轻了。整个总结基本上就只是重复了一辩的东西,可以说,这几分钟几乎是浪费掉了。
思路分析
“美是什么”这是个人们问了两千多年的古老的问题,至到今天我们仍然不能确定它。本场比赛的辩题虽然不是问的“美是什么”,只是问美是以一种什么方式存在,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但其难度并不亚于“美是什么”,因为你如果彻底弄清了这个问题,就实质上解决了“美是什么”,反过来说,你如果没有解决或者说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那也就不可能真正回答“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
正如前面所说,这是一个纯学术辩题,对于这样的辩题,就必须要有平时研究的基础,哪一方平时研究过这个问题,思考过这个问题,哪一方就会占便宜。从辩论的情况看,正方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比较少的,一是显得知识面比较狭窄,二是理论的深度很不够,同时又局限于现有的理论,所以在辩论过程中,正方不敢大胆地去拼去辩,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了立论上,其实这个论是很难立起来的。反方之所以成功,是因为看到了这个“论”是不好立的,因此他们便将主要力量放在进攻上,一旦遇上对自己不利的问题,便迅速摆脱,不与纠缠,不去消极防守,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对方的毛病,在对方的阵营里挑起事端,因而赢得了比赛主动。从整场比赛来看,反方的漏洞与错误是很多的,但由于正方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进攻上,反方主动提供的这些机会,都被正方轻易地放弃了。
如果就双方的命题的难易而言,可以说是相当的,作为正方来说,最难之处在于对美感的差异性的处理,而作为反方来说,最难之处在于美感的共同性的处理。对此,反方提出了“主观具有普遍性”来解决,而正方则没有提出比较有力的理论来解决,特别是在一辩的陈词中。这是反方之所以能占据主动的最根本的原因。
本文开头我们提到了“主观感受”与“客观存在”这两组概念的界定,直接关系到了整场比赛的结果,因此必须下功夫认真界定。下面我们主要来看看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吧。
主观,指的是人的自我意识,客观,指的是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外,不为人的主观意识所左右的事物和现象。这是一般的解释,也是粗略的解释,如果要具体分析,那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就要分析“人”这个概念,“人”指的是什么?是作为整体的人,还是作为个别的人,所指不一样,分析的结果自然不一样。从整体的人的角度出发,那么,客观就是指的与人的主观精神相对立的客观物质世界;如果从个别的人的角度出发,那么,客观则不仅指客观的物质世界,而且还要包括人类的精神现象,其他人的思维意识活动,这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再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我们用现有的哲学原理不好回答的问题:就个人的主观意识来看,它仍然是可分的,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意识可分为显意识部分与潜意识部分,如果说,主观的一个特征是具有随意性的话,那么潜意识部分就不具备这个特征,它是不是还是主观的呢?是不是具有了一些客观性呢?另外,显意识部分还有正在进行的意识与已经过去的意识之分,已经过去的意识,实质上已变成了一种精神现象,也就不具有了主观的特征了。因此,我们能不能说,主观就是正在进行着的显意识呢?当然,作为正方没有必要区分得这么细,但有必要区分“物质的客观存在”与“精神的客观存在”。这样就会主动一些。我们在美学的研究上所说的客观,应该是指后者而言,而不是指前者。在我国当代的美学研究上,有些学者曾试图从前者,即客观的物质世界出发,来破译美的密码,但事实已证明是行不通的。

回答(2):

2、美是客体怡人属性和主体心理愉悦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在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首次提出:“美是人的本质力岩清量的对茄皮象化。”后人补充:“美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和确证。”

两句话的内在联系:
①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对颤枣差象化为美的事物;
②美的事物肯定和确证审美主体本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