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如果一个单位财务部只有2人,主管会计和出纳,主会计是外面的老会计每周来公司一次

2024-11-05 2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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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大案要案就不会坐牢,这样总是不好,是有责任的,可能要吊销会计证,报表要让领导签字认可,会计做的账要会计担责任,出纳审核好单据就行了

回答(2):

有事也该主管会计负责,出纳又不管账税,只不过报税操作而已,能担多大责任……

回答(3):

其实每个单位都多多少少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你说的原因无非就是觉得是新上岗的出纳不知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是这样想的,出纳管好钱,最起码自己单独记一本现金帐,不管这笔钱是用在哪里,有没有开发票。这样不管有什么事的时候自己有个抓手,有些事凭脑袋记不行,要是真出问题了,说不清。而且要做到严谨,有人想从你这里支钱,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不能怕得罪人,钱这个东西,如果你不给,别人也会理解,过后说明一下就好。会计无法移花接木,正常出纳除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记以外,是不记别的的。你只是按照帐上报税,具体里面做帐也不是你,不要害怕,而且我是这么想的,给自己留个后手,建议你买个录音笔,有好处。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
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
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
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