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每月工资内已含加班费。是否合理合法?

2024-11-29 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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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加班费包含在工资总数内。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
1、约定的加班费数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倍。
2、每月工资扣除加班费后,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2):

1、怎么写无所谓;只要企业确实支付了加班工资就好;
2、很多企业都会在工资上操作一下的;
3、5000一个月的工资。会拆分成很多个模块;
4、如: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工龄奖、全勤奖、补贴、、、、、、等等N个模块;
5、所以说,劳动局就算去查,只要企业能提供工资条且工资分配合理,基本没事。
6、还有的企业,在工资上做两套账甚至3套帐。

回答(3):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加班费,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4):

你认为合理你就做,认为不合理就不做。

回答(5):

工资是多少?这个约定有可能不合法。